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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湖州至杭州西至杭黄高铁连接线工程(杭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2020-10101123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国委浙土审〔2020〕28号 公开日期: 2020-09-28
发布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湖州至杭州西至杭黄高铁连接线工程(杭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17 字体:[    ]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新建湖州至杭州西至杭黄高铁连接线工程(杭州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杭政〔2020〕15 号)收悉,受国务院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市余杭区、西湖区、富阳区、桐庐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49.9161 公顷(其中耕地238.8373 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96.9366 公顷)、未利用地10.0527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345.7319 公顷(含耕地238.0282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96.9366 公顷)、未利用地10.0527公顷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4.75 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7712 公顷(其中耕地0.4225 公顷)、未利用地5.6056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6.7644 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97.86 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新建湖州至杭州西至杭黄高铁连接线工程(杭州段)建设和拆迁安置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该项目申报用地中含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0001公顷(拆迁安置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不属于本次报批用地范畴,从此次申请用地中予以核减。

三、你们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与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相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督促当地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补划和生态修复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代章)

2020 年9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