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0-10101129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厅函〔2020〕891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15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7-2019年度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抽检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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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2020年11月11日,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2017-2019年度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9日,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上,2017—2019年三年期间共注册持证矿山156个,本次共抽查19个持证矿山,主要对“方案”编制、评审、审核、公示、归档、上传平台等环节进行抽样检查。通过抽查发现,持证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已按要求完成合并编制工作,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或采矿权变更、延续时完成重新编制或修订工作,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编报“方案”的矿山企业的占比在95%以上,“方案”编报、审查、监督管理工作整体良好,各项工作流程规范有序,成效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方案”编制工作须进一步加强。 抽检发现,奉化市莼湖镇田央村丰田弄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等矿山未按要求进行定量评估,治理加固措施不够具体。苍南县望里镇祺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等“方案”因终了台阶边坡较陡,要增加采用加糙措施工艺进行喷播绿化,植物配比缺失当地种;经费预算偏低或未按年度作出经费分解等。岱山县高亭镇渔山村大鱼山岛大山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等“方案”边坡绿化覆盖率和木本植物盖度不够明确,土地复垦目标不清楚、依据不充分。 (二)归档上传工作不及时。 按照《通知》要求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需将“方案”审定稿上传至“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备查。个别县(市、区)“方案”审定稿至今未上传,青田县东源镇东坑口村饰面用辉绿岩矿等矿山资料未按要求盖公章上传或上传资料不全。 (三)部分市对“方案”编报监管力度不够。 丽水市等对《通知》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落实不够到位,对“方案”编报、审查、上传等监管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方案”编报工作。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监督矿山企业或编制单位做好矿山“方案”编报等有关工作,监督评审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在评审时限内按要求做好组织评审和资料修改、归档上传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评审、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做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不添新帐。 (二)严格要求,抓紧修改完善“方案”。各地矿山企业或编制单位应对“方案”所引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抽检专家提出修改意见,落实相关责任主体,做到举一反三,抓紧完成“方案”修改完善工作。 (三)加强监管,及时完成“方案”归档上传工作。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2017—2019年持证矿山企业的“方案”编报逐个开展排查,对公示无异议的“方案”审定稿原件应及时归档并上传至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对未上传的矿山或上传有误的应立即整改到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4日 |